不满城市规划源于公众参与机制缺位
来源:福建杂志编辑
作者:杨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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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1
是什么造成众多“短命”建筑?我们的城市规划出了什么问题?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491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5.8%的人表示自己所在城市有过“短命”建筑。对于自己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50.1%的人表示不满意,41.8%的人表示“一般”,仅8.0%的人表示满意。(《中国青年报》2月23日)
规划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和谐、方便的城市。公众、规划师以及城市管理者,是城市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三方。然而,现在的城市规划中,最终受益者却并没有表达和监督的权利,只能被动地“祈祷”城市规划尽量科学合理些。这种公众参与机制的缺位,使得城市规划缺乏有效监督和利益表达,容易导致规划的失误和利益的不公。“短命”建筑只不过是这些问题的“冰山一角”,追求GDP、面子工程、贪污腐化、投资浪费等现象,同样也源于此。
建立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已经成为当前形势所急需,也是国外城市发展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比如美国,“公众参与”与“社区建设“的理念在20世纪60年代逐步出现。此前,城市规划师充当政府部门代言人的角色,长官意志决定一切。而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加强,参与城市规划的呼声越来越大。经过公众的积极争取和努力,以及规划师对自身职业定位的反思和调整,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在美国应运而生。美国规划协会道德准则的第一条,便是“为公众利益服务”。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思路和机制,之后扩展到更多的国家,成为很多国家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策略,既有效保障各方利益,确保规划符合公众利益,又避免了很多浪费,缓解了社会矛盾。如英国长期规划编制中,有公民评议的程序要求;法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地方当局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之前,必须征求市民的意见”,公众还可成立协会,监督规划工作。
这一理念引入我国已近二十年,目前城市规划的信息透明已经做得比较好,有时也会向公众征求意见,可以说略有基础。但总体而言,公众参与的机制仍然不够完善,所起到的真实作用 还比较低,缺乏对实践的有效影响力。
公众参与机制,既包括利益的表达和博弈,也包括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这种参与,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保其程序规范,将参与的意愿变成权利,并通过完善配套的机制予以固定和保障。只有这样,公众的参与才能时时在位,事事到位。 城市规划不仅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未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城市精神的体现、人文管理的反映。当前很多城市注重打造属于自己的城市精神,强调城市发展中的人本精神、人文思路。如果有了公众参与机制,这种城市精神、人本精神,将更强烈地体现在城市规划之中,融入市民的血液里,成为市民的文明自觉和行为自觉。由此观之,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念,理应成为城市管理者们的自觉意识和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