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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大业的西安模式

来源:互联网 作者:王晖 实习生 谌维敏 责任编辑:
2011-07-11

      城中藏村,村中有城
      隐匿在喧嚣城市中的村庄,向来是城市外来者们青睐的住处,他们与城中村的原住民一起,在城市的中心或边缘,在繁华与落寞中,共同维持着低廉的生活成本体系,让众多满怀城市梦想的人们立足于此。
      随着城市外延的不断扩大,使得一些原本位于近郊的农村被“划”进了城区。然而,这些“被”形成的城中村,已是光鲜城市表面下的一块块补丁。
      2011年,是西安市城改工作实现12万人大回迁、实现全国旧城改造一流水平的关键之年。这一年,将不再下达拆迁任务,坚持“成熟一个、拆迁一个”,确保真正实现阳光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积极稳健地推进改造拆迁工作。
      不过数年,这一次,是真的要和城中村永别了。
      2011 实现大回迁
      12月6日,继今年以来成功回迁安置星火村、仁义村、东何家村、北沙坡村之后,碑林区皇甫庄(常春藤花园)回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将安置群众982户(套)。
      看到报纸上登出的公告后,在别处租房住的原皇甫庄村民张发喜(化名),拿出早已准备的拆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卡、身份证和私章,来到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办公室办理回迁安置续。     

    “好,真好。”望着自己期盼了两年多的新房,张发喜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在外过渡之苦,回迁等待之急,这一刻终于可以摆脱,留下的只有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
      在经过了所谓的“四改”(即“土地转性”、“股份量化”、“撤村建房”、“由农转居”)之后,皇甫庄村改称为兴庆路社区。“等‘四改’完了,这个村就没了。”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杜波说。

      “以后我们的身份是兴庆路社区居民,住的楼就叫常春藤花园了。”张发喜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迁还有一丝不适应。
      张发喜只是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回迁的一个缩影。

     据西安市城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11月,全市城中村改造已累计完成120个整村2241.8万平方米的拆除工作,涉及5.5万户、19.1万人,累计完成投资268.9亿元。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累计开工面积1013.2万平方米,占安置总面积1380万平方米的73%。今年年底全市将实现10万余人回迁新居,明年我市将不再下达拆迁任务,工作重点“锁定”回迁安置,计划实现12万人大回迁。
      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已累计完成31个村的回迁安置工作,共回迁安置49582套房、338.61万平方米,涉及19294户、66836人。今年全市计划完成23个村的回迁安置,目前已回迁18个村,预计12月20日前将完成26个村的回迁安置,超额完成今年回迁安置任务,预计将完成1.75万户、5.9万人的回迁安置。

      被借鉴的模式
      城中村改造,这个看上去简单的话题,所涉及的远不止城与村、拆与迁那么简单——各方主体经济背后的利益纠葛、土地征用与租赁中的多方流转、原住民和租住者自发形成的系统共生问题,在现有的改造政策下,可窥见其复杂和多样性。
      日前,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多次明确指出“太原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学西安。”该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川平也提出了每年完成30个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

      实际上,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在起步阶段,实行的是村委会自筹资金实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模式。事实证明,这条路走起来并不平坦。

      近些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在前期摸索的基础上,确立了“安置先行”的原则,将困扰城中村改造多年的“死结”解开。而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把好开发商准入关,主动招商,并实施整村拆除,西安市的城中村改造在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方面逐步迈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利民益商是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一大原则。按照《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监管资金未经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同意,银行不得拨付。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其次,城中村改造土地一部分按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划为改造综合用地,用于城中村改造,如容积率适当,使用40%左右的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就可以完成对村民的安置。二环路以内储备的土地在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

      按照城改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原城中村中的村(居)民,拆迁补偿政策也非常明确。同时,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各方的密切配合,也使西安的城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雁塔区是西安文化经济产业发展最集中、商住开发最快的区域,30%以上的外来人口在这里居住,是集中拆迁改造的难点。为此,我们确定不提条件,不找借口,到位而不越位,依法全力配合全区发展大局的工作原则,切实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同振魁介绍了该院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精细化服务之举。
      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经之路
      在“关中—天水经济区”确定为西部发展的战略决策工程后,作为我国西北部开发的一大枢纽,西安城市发展有了更高的开发定位。
      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的“城中村”共有326个,自2002年至目前已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有146个,其中批复改造方案的有66个,已完成改造整村拆除40个。由此可见,“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较长期的任务。
      2007年,西安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计划2007年至2011年,西安市启动城六区143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二环路内72个城中村的改造,从而全方位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造福市区城中村百姓,逐步实现大西安城市化由茧化蝶的根本转变。

      从某种意义上说,城中村是在支付原先就该支付的城市化成本,既可以说付出高昂代价,也可以说是发展秩序上轻重缓急的安排。
     “随着西安城市概念的不断扩大,人口也在逐渐增多,因而实现城中村改造,确保村民顺利回迁,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选择。”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认为,有别于一般的农村概念,所谓的城中村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将城中村纳入城市后,那么它的耕地就变成了城市建设用地,原本村民的职业也发生了转换。城中村村民实现回迁,可以改变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使其融入城市,同时,也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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