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热点走势
Industry Focus

城市更新条例差异:成都仅有实施主体,武汉统筹和实施主体均有,治理逻辑差异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2026-06-11

城市更新条例差异:成都仅有实施主体,武汉统筹和实施主体均有,治理逻辑差异

最近在研究各地的城市更新条例,

有单独分析各个城市,也有在归类对比,比如对比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异同,对比成都、武汉等二线城市的异同。

发现虽然城市更新的宏观目标都一致,在具体的执行思路略有差异。

一个小例子,

即将同期施行的《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与《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虽然都鼓励市场参与,

但在实施主体的确定逻辑上,呈现出自下而上的有机更新,自上而下的片区统筹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哲学。

成都强调物业权利人自主协商,

武汉则确立统筹主体+实施主体的强主导地位。

对于城市更新操盘手而言,谁来做是项目启动的第一道关卡。


01  核心差异:成都重权利VS武汉重统筹

维度

成都模式

(物业权利人主导)

武汉模式

(统筹主体主导)

法律源头

《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第18条

《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14、15条

核心逻辑

谁的房子谁做主:优先由业主协商确定实施者,政府兜底。

先定元帅后点兵:政府先确定区域统筹主体,再由其协调项目实施。

主体角色

实施主体 = 项目操盘手(直接负责建设运营)

统筹主体 > 实施主体(统筹主体负责片区策划与资源整合,实施主体负责具体项目)

适用场景

社区微更新、产权相对清晰的老旧小区/街区

成片旧改、历史风貌区、产权极其复杂的工业区


02成都:物业权利人主导的协商制

成都条例的核心在于赋予物业权利人(业主)极大的自主权,物业权利人自主主导、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更多扮演兜底和裁判员的角色。

1、实施主体如何产生?

  • 单一产权:最简单,物业权利人自己就是实施主体,或自行委托。

  • 多产权(最核心规则):必须由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实施主体。这意味着在成都做项目,搞定业主是第一步,而非搞定政府。

  • 政府兜底:仅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且物业权利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政府才介入制定规则确定实施主体。


2、成都没有统筹主体?

成都条例通篇未引入统筹主体概念。

政府的角色是引导、服务、激励、少干预无强制统筹主体

其逻辑是:地方管理通过片区策划方案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把控,而将项目的发起权和实施权下沉给市场和社会,也就是实施主体。

面对一个产权分散的街区(如类似玉林、望平街),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片区的业主共识,成为片区的相对业主。


03 武汉:统筹主体主导的归集制

武汉条例针对老工业城市遗留的复杂产权问题,设计了一套更具强制力的片区统筹主体。

武汉模式清晰地将角色分为两层:

统筹主体:由区管理者确定,负责编制片区策划方案、整合资源、平衡资金、协调各方利益


它通常是具有强大资本和协调能力的国企或平台公司。

实施主体(项目施工/运营方):在统筹主体划定的框架下,负责单个项目的具体建设与运营。可以由物业权利人自定,也可由统筹主体协调确定。

有一个核心有力的统筹主体作为牵头,这为破解钉子户难题提供了市场化路径。

比如统筹主体通过买卖、股权合作等方式归集物业权益,当归集比例达到一定要求后,可为剩余部分启动征收提供条件。

因此,统筹主体是武汉城市更新的核心角色,因为片区规划、拆赔标准、资金平衡方案都由统筹主体主导制定,实施主体更多是执行者。


04 政策差异背后的治理逻辑不同

综合来看,

成都操盘城市更新,需要擅长设计机制,在项目初期就要设计好进入、沟通和退出机制。

武汉操盘城市更新,统筹主体的强有力协调就非常关键。作为片区的相对大股东,利用政策来解决收尾问题。

成都与武汉的差异,本质上是治理逻辑的不同:

  • 成都依靠市场自发秩序,通过赋权于民,培育自下而生的城市更新。

  • 武汉偏好规划理性力量,通过设立强统筹主体,解决城市更新的交易成本问题。


作为城市更新的操盘手,

不管是成都的片区策划故事,还是武汉的片区统筹规划,核心目的都是要做好区域运营商。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行业热点走势列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