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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整体利益,加强环渤海地区城建规划

来源: 作者:bovor 责任编辑:
2010-08-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在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第二阶段――“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城乡统筹高端对话和交流”会上谈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推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的一体化,要打造环首都经济圈,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加强对环渤海地区城市建设的规划,是提高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需要。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制定并印发了《京津冀城镇区协调发展规划》,在整合北京市、天津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河北省省域城市规划体系基础上,提出了区域发展目标和战略总体要求,在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利用、区域综合交通体系支撑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协调的措施。
  环渤海地区的范围更大、城市也更多,唐凯谈到,“不一定要做一个综合的面面俱到的城市协调的规划,可以针对区域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一些专项的、能够达成共识并真正落实和实施的。”为此,唐凯提出了三个方面:
  一是区域交通协同,包括路网的对接、过境交通分流、客货运分流、轨道交通站点布局,机场等区域交通枢纽的集疏运系统,环首都地区公共交通对接等。
  二是市政的基础设施建设线路,包括配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大型水厂建设、管网建设,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等,还有区域的生态环境的建设规划协调,包括区域绿化规划的建设,大气水等共同治理,以及对渤海湾开发和共同保护。
  三是区域发展趋势,合理安排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在住房的认证区域联动、规划、建筑资质的区域认证等制度设计上也可以共同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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