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特色小镇大事记
2月2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提出加快特色镇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提升边境口岸城镇功能,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人流物流便利化程度。
2月2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政研室副主任赵辰昕,规划司副司长陈亚军,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翁建荣,贵州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张美钧,浙江杭州云栖小镇党委书记吕钢锋,贵州安顺西秀区旧州镇党委书记刘可立出席发布会,介绍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小镇建设有关情况,并就浙江、贵州两省推进特色小镇的做法,云栖小镇、旧州镇各自特色,统筹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3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对浙江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提出七条要求。
3月17日,两会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第三十三章第三节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小城镇。“
3月18日,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打造贵州省特色小城镇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总结推广全省100 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经验,全力打造贵州特色小城镇升级版。
5月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遴选出20个经济社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作为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
6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2016〕23 号)。
6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3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镇示范点。
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培育要求和支持政策。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7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8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6]71号),明确各省推荐名额、推荐材料和推荐程序。
8月8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80个左右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
8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规定辽宁“十三五”期间,力争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
8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建设10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
9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
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6〕128号)每年选择8—12个示范镇,各旗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示范镇,建设特色小镇。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从十个方面阐述美丽特色小(城)镇的总体和具体要求。
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6]220号),就利用政策性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做出规定。
10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复核,会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认定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127个镇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
10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浙江杭州召开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舒国增副主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胡祖才副主任,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家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20日,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力争到2020年,创建10个实力小镇,20个市级特色小镇,上述30个小镇达到花园小镇建设标准,每个区因地制宜自主创建2到3个区级特色小镇。
10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持续推进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打造县域副中心和宜居宜游特色镇。
12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培育与2017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16〕20号),市级特色小(城)镇工作小组建立“一镇一方案”的工作机制,各郊区县申报2017年市级特色小镇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
12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在全省分两批选择60个左右建设对象(含行政建制镇和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特色小镇。
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6)78 号),力争通过3 至5 年的培育创建,在全省范围内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建筑风格雅致、卫生面貌整洁、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健康协调发展的国家及省级层面的特色小(城)镇。